2016上半年重磅环保政策回顾
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史上最严”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从修订前的七章66条扩展至修订后的八章129条。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空气净化器》新国标
2016年3月1日,新版《空气净化器》国家保准正式实施。该标准于2015年9月15日由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明确了影响空气净化器净化效果的四项核心指标,即CADR(洁净空气量)、CCM(累计净化量)、能效等级及噪音标准。
此次实施的新国标主要在2008年版本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产业发展情况以及消费者的行为习惯,增补了必要的内容。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年5月31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和奋斗目标。这也是继“大气十条”与“水十条”出台之后的“土十条”,至此,三大十条汇合,水、气、土污染治理三大战役正式打响。
《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6年6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起草并印发了《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目标,到2020年底,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体系基本形成,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公众基本接受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典型模式。
新版《国家危废名录》
2016年6月21日,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并将于2016年8月1日正式实施。新版名录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遵循连续性、实用性、动态性等原则,不仅调整了危险废物名录,还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十三五”规划纲要
201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正式发布。“纲要”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其中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纲要”明确提出,在“十三五”期间,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