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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国十条”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3-11-12 08:58:51 浏览次数:

 

  2017年京津冀PM2.5 浓度下降25%左右
   行动计划提出,经过5年努力,使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5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是: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PM2.5)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 比重降到65%以下 为实现以上目标,行动计划确定了十项具体措施: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提升燃油品质。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到65%以下。
五,严格投资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提高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
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调整完善价格、税收等方面的政策,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国家定期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建立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
  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国务院与各省级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进行年度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九,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制定完善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十,明确各方责任,动员全民参与,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投入1.75万亿元治雾霾
  根据科学论证及评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共需投入17500亿元,将通过5个渠道筹集:
  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由企业承担;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通过价格杠杆疏导部分治理成本;以地方政府加大民生领域“煤改气”、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等的政策支持力度;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计划】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国五”油
  【解读】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的黄标车。
  【计划】提前一年完成21个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
  【解读】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
  【计划】京津冀等力争2017年煤炭消费负增长
  【解读】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京津冀鲁削减8300万吨。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17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
  【计划】2015年地级以上城市建成PM2.5监测点
  【解读】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到2015年,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细颗粒物监测点和国家直管的监测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计划】2015年底前各省份建成天气监测预警系统
  【解读】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机动车污染
成防治重点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与当下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机动车污染防治,无疑是国务院12日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点之一。
  据统计,当前我国机动车污染问题日益严重。2012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2亿辆,排放氮氧化物640万吨,约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30%。
  “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说。据测算,未来5年我国还将新增机动车1亿辆以上,新增车用汽柴油消耗量1亿至1.5亿吨,由此带来的大气环境压力巨大。
  针对机动车污染严重问题,行动计划提出,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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